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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贸易是指买方在信用的基础上,从国外制造商进口机器、设备、技术和一些原材料,同意在一定期限内用产品或服务偿还的贸易。 方式。对于缺乏技术和外汇的国家,这种贸易方式可以用外资购买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以加快国家经济发展,增强出口能力。补偿贸易双方的关系属于国际贸易范围内买卖双方的关系,买方对购买的机械设备或技术知识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卖方在工厂企业不占有股份。这种形式不仅利用了外资,也扩大了商品的销售渠道。补偿性贸易通常与加工贸易相结合,通常被称为三来一补。由于补偿贸易持续时间较长,一般为10~大多数情况下,金融机构应直接或间接参与20年或更长时间。补偿贸易可以解决买方资金和外汇的不足,利用机会开拓海外市场创造外汇;对于卖方来说,可以扩大产品销量,增加出口,获得稳定的供应。补偿贸易的缺点是形式不灵活,达成协议困难,手续繁琐,风险高。
一、补偿贸易的概念 补偿贸易(CompensaticnTrade)是指一方从国外另一方引进机器设备、技术或劳务,其应支付的价款不是以现金支付,而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用商品或劳务作价分期偿还。这种贸易方式通常是以向银行贷款方式进行的,国外方以贷款形式向国内方提供设备、技术或劳务,国内方则以产品或劳务分期偿还贷款。补偿贸易从60年代开始有了较大的发展,当时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缺少外汇,外债包袱沉重,开始寻求不付现汇而能从国外引进设备、技术的办法。同时,一些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为其过剩资金、技术和设备寻找出路,谋求更大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补偿贸易的方式。至70年代,这种方式在美国、日本、西欧发达国家与东欧、第三世界各国的贸易中被广泛采用,贸易的范围也从最初的机器设备扩大到技术和服务等方面。补偿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常见方式之一。 我国制定的《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中,对补偿贸易的含义作了明确规定:“凡是由国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形式,都属于补偿贸易。”“补偿贸易,原则上要用引进技术、设备所生产的产品返销对方,进行直接补偿。直接补偿有困难,或者以其他产品偿还。”“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进行间接补偿”。
补偿贸易主要表现为双方之间商品的互换,因而具有以货易货的特征,但又与一般的以货易货的贸易不同,同时它又与一般的商品贸易、来料加工等有所区别,从下列比较中可以看到补偿贸易的特点。 1、补偿贸易与一般易货贸易的区别 (1)易货交易是物与物的交换,买卖一般是一次性的,在同一时间完成交易。补偿贸易是分期偿还价款,是多次买卖行为,持续的时间较长。 (2)易货交易中所交换的商品之间一般无什么联系,而补偿贸易中交换的商品之间可能有联系,在直接补偿形式中,用以偿还引入技术和设备价款的产品,正是由这些技术和设备直接生产的。而且提供技术和设备的一方为了使技术、设备顺利投产,一般都要提供协助,参予生产的过程。 (3)易货交易的双方不发生信贷关系,补偿贸易中,信贷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实际上是技术和设备的供方向引进方提供中期或长期的贷款,有了这种信贷关系,补偿贸易才能实现。 2、补偿贸易与一般商品交易的区别 一般商品贸易和补偿贸易虽然都是作价交易,双方是买卖关系。但交易的内容不同,在一般商品贸易中,偿付商品的价款是用现金或现汇。而在补偿贸易中,偿付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价款,主要是用产品或劳务。 3、补偿贸易与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的区别 补偿贸易是买卖关系,引入方对以负债的方式所引进的技术、设备和原材料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自主权,用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也拥有所有权,并可以用直接补偿方法抵偿引入的技术、设备的价款。而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业务,只是一种劳务关系,加工方只收取加工资,对方所提供的原料,零配件和最后的成品,其所有权仍属对方。 4、补偿贸易与合资经营的区别 补偿贸易中,双方的关系只是买卖关系,而不存在共同投资的关系,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一方对技术、设备以及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技术和设备的供方一般只参予技术、设备在生产中的实施,保证投产的顺利,既不参予经营,也不共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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