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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其认购的股份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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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其认购的股份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发生法律纠纷的,由分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债务的,其余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债务由其财产承担。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意见》第四十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设立分公司。
总部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 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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