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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转不转户口都一样,转过去了,你是挂在你们学校的集体户上,大学四年之后是要转回原户籍所在地的...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籍随人走”): 1、户口迁移的,应该以目前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办理转学籍就读手续; 2、如果当事人入读后,户籍又迁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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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甚至可以在广东省内任一派出所办理,到2017年7月甚至可以全国去办理。 2、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从2015年7月开始到2016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 1、但是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 2、只有对方同意接收,才可以转学籍在市区就读,否则应在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为便于说明,以江苏省为例,供参考):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第六条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前款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不包括在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外省户口在吉安能读书,江西省2015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规定:(一)报名对象和条件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由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设区市和县(市)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各级中招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严把中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4号)进行面试和体检。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可免试进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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