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按照...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九)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按序载客,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利用候车亭、站牌和运营车辆设置的广告,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车辆运营安全,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3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4,2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