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院公告送达的,不需要原告申请。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使用其他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就可以进行公告送达,不需要原告提出申请,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原告能否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作为诉讼原告一方,有一个程序性的权利,那就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此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法院审理案件时,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诉讼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也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所以原告是可以申请保全的。
在民事诉讼里公告送达文书期限规定如下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1、向法院起诉,法院说通知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而不是让原告撤诉; 2、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则产生送达的效力。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人已浏览
841人已浏览
18人已浏览
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