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告送达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合法的法院送达方式,但使用公告送达有前提,必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其他方...
公告送达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合法的法院送达方式,但使用公告送达有前提,必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其他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3、当事人申请宣告失踪会增加案件的不确定性,近而影响当事人对诉讼的期待结果,建议适用公告送达。
人民法院选择公告送达的,应当根据法定的形式进行公告。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的方式不能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其中,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9人已浏览
1,831人已浏览
820人已浏览
1,2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