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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正常发放。 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应该正常发放。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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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假期间工资即正常出勤情况的工资水准,不包含加班工资及其他部分,同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产假:正常分娩90天,难产+15天,晚育+30天。 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北京市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元。例一:张小梅,2007年月平均工资1000元,生育津贴=3322*60%/30*产假天数=5979.6例二:王小花,2007年月平均工资3500元,生育津贴=3500/30*产假天数=10500例三:赵小华,2007年月平均工资15000元,生育津贴=3322*3/30*产假天数=29898备注:1)上述举例产假天数按90天;2)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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