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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继续工作,可能是裁员,一般福利会更好,公司被收购,福利可能比以前好,但也可能是裁员。 意味着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
员工继续工作,有可能是裁员,普遍福利会更好,公司被收购,可能福利比以前更好,但是也有可能是裁员。意味着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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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使用者退休的,不会计入文件。现在是市场经济,文件的作用不大。另外,一般使用者没有文件代理权。而且被辞退的记录不是犯罪记录,被辞退不一定是个人原因,不用担心。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退休.解雇)分为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况,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通常被称为2N;2、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的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的合同,其中不需要支付4个月的劳动合同法补偿金的情况下,也称为劳动者的劳动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公司股份回购可能产生的不利之处有: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对债权人而言,公司资本是债权设置及债权得以履行的基础,因股份回购而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可能直接使之受损。可能影响公司的财务结构、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从而可能进一步影响到继续扩大经营规模甚至威胁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成立于一般的收购可能是一件好事也可能不是,员工继续工作,有可能是裁员,普遍福利会更好,公司被收购,可能福利比以前更好,但是也有可能是裁员。 (1)公司员工去路: 1、继续在新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继续,一般不会立即补偿) 2、被裁员(按劳动法补偿,含工龄补偿) (2)员工一般会有的想法: 1、接着干(劳动合同继续,一般不会立即补偿)。 2、不想干了没有补偿。 (3)法律规定: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公司被收购,原有员工直接就变成新公司的员工,一般收购从法律上讲都是这样。如果要裁员,按照法律,根据工作年限,必须支付N1的补偿给员工,收购协议签之前裁员,就原公司支付,签之后裁员,就新公司支付,不能不付,否则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基本这种情况仲裁都会支持员工。 (4)没有补偿的情况: 1、并购前后,与新旧公司签了自愿离职协议 2、并购前没有签劳动合同或是合同已到期的。 3、并购前已上交了辞职信的。 4、不想到新公司上班也是不愿意与新公司签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公司被收购的情况对该公司的员工来说可好可坏,一般情况员工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是否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当然也有可能遇到公司被收购后就进行裁员的情况,那么这时候都是有经济补偿的,补偿方式由上文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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