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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设或者设置保障公交车辆通行的专用车道、交通信号。...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情况施划,其他任何机关不得施划停车泊位。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施划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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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施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不得挤占人行道供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并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二)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四)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规定让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五)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六)进入城市快速路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七)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八)无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三百元罚款;(九)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予以收缴号牌,并处以三百元罚款;(十)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的,注销车辆登记,处以三百元罚款;(十一)驾驶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下列依法需要公告的事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交警公众信息平台发布:(一)车辆被扣留,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二)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三)机动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四)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五)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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