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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
是属于文水(籍)的公民:当事人的户籍地址,应以本人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与出生地点是无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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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就是说,中国公民户口登记应当在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对此,我们应当注意这样几个问题:户口登记条例是1958年生效的,距今50年了,很多地方不合时宜,比如,公民必须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规定与现今各个省市之间户籍管理壁垒直接冲突。在本案中,公民有权登记一个户口的规定是一个根本性的规定,即,只要是中国公民,就有权登记为中国户口,非婚生子女一样拥有此项权利。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拥有登记入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该项权利(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可是,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地当归何处呢严格的说,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登记。
身份证上面的,籍贯是一项很多表格中必填的栏目,如同性别、职业。籍贯在现代汉语中通常指“本人出生或祖居地”。现在的常见的所谓贯籍应该为祖居地。通俗的说就是祖父的出生地。这里出生地是唯一的,而祖居地则是一个比较灵活的概念。譬如,一个人的宗族在江西,但其曾祖父、祖父都在湖南出生、生活,其父亲和他本人又在广东,那么这三地哪一个成为这个人的籍贯则主要看他父母(在他未成年市)和他本人对“籍贯”一词的理解。现在最主流的实践是以一个人父亲的籍贯为自己的籍贯,而不是这个人自己的出生地。由于在中国大陆填报籍贯的历史不到一个世纪,大多数人的籍贯其实通常是其在二十世纪初出生的那一代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办理证明应该填当事人最新的户口本上的地址,而不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因为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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