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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经修理、调整、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或者在检测...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缴纳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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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水行政、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和水污染防治状况,制定全市及各流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案和削减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分解的总量控制指标及削减计划,制定年度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将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计划落实到排污单位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并报送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流域水环境质量的状况,增加流域实施总量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种类。
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机动车排放污染进行检测。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前款规定的检测机构名单。
本市应当加强雨水的收集、处理和利用,采取措施,防止初期雨水造成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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