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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受伤均属工伤;此外,在出差、单位组织活动等期间受伤亦属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劳动者不负主要责任的,也属工伤。...
如果你不是主要责任的话,可以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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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伤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中规定:当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而且必须符合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核心原则。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具有正当性,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是回自己的住所,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或者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等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路线都是合理路线。扩展资料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算工伤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中规定:当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而且必须符合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核心原则。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具有正当性,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是回自己的住所,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或者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等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路线都是合理路线。扩展资料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下班回家路上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路上发生意外,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且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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