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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后,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关于房产分配,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拥有同等权利的继承权。这些继承人将平均分配死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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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房屋产权如何继承, (一)房地产发生继承时一定要办理转移登记房地产发生继承时一定要办理转移登记。继承人才真正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就要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因为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不同于动产。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因此,只有将房屋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变更为继承人后,继承人才真正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又特别提示:“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所以,房地产发生继承时,必须办理转移登记。 (二)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1、申请登记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的所有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组织的有关证书(复印件);③买卖、赠与、交换、拆迁安置及房改房屋,须提交房地产买卖、赠与、交换合同或协议书及有关手续。④继承的房屋,须提交继承遗产公证书。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须提交有效法律弃权文书及有关合法证明。⑤共有人共有的析产房屋,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析产协议书和析产平面图。⑥依法判决的房屋应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⑦投资入股,合并的房屋,须提交房地产入股、合并合同文书及其它有关手续。⑧落实政策发还的房屋,须提交我局发还房屋的证明或落实政策通知单。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房屋过户办理程序: 1. 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6. 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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