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南京地区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和就业补助金1.5万元。...
发生工伤后,对于劳动者,我不希望绝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为协商是解决纠纷最好的途径,但应当时刻做好打官司的准备。对于劳动者,处理工伤应按如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7年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854元,日平均工资按2007年计薪标准计算为122.92元,按2008年计薪标准计算为118.2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74元,人均消费支出1409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65元,人均生活消费支。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项目计算即可。
职工工伤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申请应该递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2)劳动合同书(未签劳动合同的提供工资单、厂牌、工作证等) (3)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受伤职工首诊病历原件及其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记录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还需提供派工单; (6)属于上下班机动车事故的,还需提供职工上下班路线图、考勤记录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7)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认定书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给单位和工伤职工。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正常工资加伙食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0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2,541人已浏览
4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