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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廉租房,大部分地区县只限于低保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只限于部分地区县低收入家庭也可以申请廉租房(低收入人均收入800元,金融资产9万元以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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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南京经济适用房(保障房)的申请条件及程序如何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5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五、根据您家庭的实际,对照上述规定,如符合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第一,申请:当地居民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应当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新就业人员或者农民工应当向所在单位申请。第二,申请表。第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第四,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登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内容和材料。第五,初步审查:社区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当在本辖区、本单位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应当在签署初步审查意见后上报。第六,审查: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如果最终审查,市住房建设局应当在最终审查后10天内等待最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最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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