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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查处后,公积金中心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违规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或者系统,并将其作为重点督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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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XX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XX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均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由中心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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