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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委会克扣征地补偿可以与政府就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发放数额进行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交由同级征收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
1、村委会克扣征地补偿可以与政府就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发放数额进行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交由同级征收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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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是国家为了对农民的一些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之后而给农民给予以金钱或其他形式的作为补偿,是我国政策人性化的体现。所以,征地补偿是农民依法所得的,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克扣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3.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4.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5.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具体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青苗费是指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村委会作为处理村集体公共管理事项的村民自治组织,在上述的征收补偿款中,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征收补偿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能预留多少比例,不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的。因此,如果村委会大量预留了村民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则属于违法。
1、村委会克扣征地补偿可以与政府就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发放数额进行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交由同级征收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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