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2.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3.经适房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4.个人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
一、不动产登记证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所在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借款申请书; 1 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 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机构出具的审计报案,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 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 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 4、生产经营情况表; 1 5、其他有关材料。 风险提示:抵押的注意事项: 1、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需要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要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2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