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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消费者由于个人时间、精力、专业知识等各方面原因,维护自己权利存在种种困难,寻求消费者组织帮忙已经成为普遍共识。但哪些组织才能称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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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组织机构: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各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消费者代表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消费者组织包括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协会”是指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各地消费者协会(有的也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到目前为止,除中国消费者协会外,全国共有县级以上消费者协会3279个,其中省级31个,地级405个,县级2843个。除县级以上的消费者组织外,全国县以下还设有消费者分会和消费者协会联络站等37万个左右。“其他消费者组织”除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外,目前还尚无其他全国性或者地区性的维护普通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成立消费者协会,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消费者协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区域内设立消费者组织,在村、社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在集贸市场、商业网点、企业设立消费者联络站,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县级以上消费者协会由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代表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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