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需拥有大量资金。 2、能够承担较高的风险。 3、资金投资期限需保证。...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这些方式是私募股权在投资工具、投资方式上的一大进步。股权投资虽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其主导地位也并不会轻易动摇,但是多种投资方式的兴起,多种投资工具的组合运用,也已形成不可阻挡的潮流。
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时,可以向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在不同转让情形下,法律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1、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所有权。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所有或部分所有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所有权,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所有权,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的同意是公司法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所有权的具体规定。为了避免公司股东故意刁难,阻止其他股东行使转让所有权,新公司法对转让手续作出了详细规定:某股东决定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所有权时,该股东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所有权转让,其他股东必须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回答,到期未回答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超过一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必须购买该转让但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4人已浏览
428人已浏览
1,278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