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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
法律上破产重组时间没有明确的限制。破产重组需要多个程序和程序,其中大部分程序没有正确的时间结点,他们中的任何程序都有可能影响破产重组整体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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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人民法院已受理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出重组转换申请。(二)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债权人未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出资人无权申请债务人重组。(三)人民法院受理的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为内容的债务人和出资人,只有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时,才能提出重组申请。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仅限于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组申请后,债务人或出资人此时没有必要另行申请。(四)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债务人破产,这是时间条件,即债务人和出资人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申请重组。重组申请具有优先排他效力。重组申请一经法院批准,正在进行的破产清算程序将被暂停。债务人不执行或者不执行重组计划时,人民法院将裁定破产重组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组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转回破产重组程序,因为已经宣布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不可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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