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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有关部门核定其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时,以“补差”模式将其已获得的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款自工伤保险待遇中核减。这种“补差”模式能否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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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强制性的,不因任何因素而免除。所以,该公司主张的其已为你购买了商业险便没有义务再为你参加社会保险的观点于法无据。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你有权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骨折社会保险怎么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受害人是被保险人时是不可以获得交强险赔偿的。 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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