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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 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
侵犯环境污染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所谓免责,是指行为人客观上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但由于不可归责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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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抗力。 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后果; 首先,当事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但仍不能避免损害; 第二,加害人应证明第三人的过错; 第三,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战争行为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是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的疏忽; 或者其他过失造成海洋和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受害者自身责任造成的,在水污染场合为免责条件。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具体的民事侵权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环境而侵害他人环境民事权益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包括水污染侵权、大气污染侵权、固体废弃物污染侵权、海洋污染侵权、有害有毒物质污染侵权行为、环境噪音污染侵权、能量污染侵权、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侵权、转基因产品污染侵权。
环境污染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中,法院一般采取客观标准,根据受害人所提供证据的客观公允情况进行判定,实践中常采用的方法: 1.按鉴定评估报告来确定。由鉴定评估机构参照一定的专业鉴定方法和计算公式来确定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2.按营业损失或其他可证明的收入。此种方式适合受害人存在可计量的收入,比如受害人是工商个体户的,根据其因侵权人的环境污染行为而遭受的营业损失来补。 3.根据双方或受害人与第三人的协议约定。如果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存在合同协议约定或者是受害人与第三人签订有协议约定的损失赔偿,一般可作为法院直接采信的证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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