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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87号)第六条规定:“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收入:(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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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中将下列收入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种作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扣除项目中除第(1)、(2)两项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第(3)项为延期支付的劳动者报酬。
最低工资不应包括以下项目: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加班工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实行计件工资或佣金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包含: 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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