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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是长期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
1.伤残津贴是经劳动能力鉴定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所享受的伤残待遇,可以理解为工资。 2.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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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津贴按照职工工伤伤残级别,结合职工本人工资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如: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按月长期享受 1、1-6级伤残依次分别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一次性享受 一般限于外省农民工,看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制定的地方规定。
1.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85%,三级为本人工资80%,四级为本人工资75%; 2.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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