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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当事人认为另一方当事人与案件审理的法院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法院回避如果法院认可当事人的申请,也认为应当回避,必须向他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回...
对申请调查取证所做的决定不服和对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不服需要提起复议的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起。 当法院做出的决定或者裁定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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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机关的书记员,作用不同。 法院规定的是法庭审判阶段的书记员,当然由法院院长决定, 检察院规定的是审查起诉等阶段的书记员,当然由检察长决定。 刑诉解释: 第三十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书记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第三十二条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正。 书记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如果是在公安局侦查阶段就向公安局提出,如果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向检察院提出,如果是审判阶段就向法院提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回避,又称积极回避,即应当回避的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审理活动的行为。审判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5)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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