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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查证属实的微信转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的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查证属实的微信转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的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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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书证、物证和语言证据是常见的主要证据类型,但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功能丰富,通信方便,操作简单的微信迅速成为人们社会交往、商品贸易、表达感情的重要平台,微信的大量使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证据形式,微信的转账是电子数据但作为证据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微信是不是实名认证,债务人是不是收到欠款人,是确定被告主体的关键。其次,作为证据使用,其代表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全面的,如果明转账是用于借款还是其他合同关系,法院可能不采用。如果打官司,建议尽量准备齐全的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你的诉讼请求被认可的机会就越大。注意:如果只有转账记录,债权人可以通过打电话时的手机录音等方式确认双方的贷款关系,起诉后提供转账记录证明,还可以还债。
1、可以作为证据。 2、只要具备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且经过查证属实,就能作为法庭根据。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作笔录附卷,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技术鉴定。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物证和文字证据是常见的主要证据类型,但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功能丰富、通信方便、操作简单的微信迅速成为人们的社会交流、商品贸易、情感表达的重要平台,微信的广泛使用为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证据形式,微信转账属于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认可。但作为证据,它必须符合证据的三个性质,即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微信是否实名认证,债务人是否接受贷款,这是确定被告主体的关键。其次,作为一种证据,它所指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和全面的。如果你不能证明转账是用于贷款还是其他合同关系,那么你的法院可能就不会采用它。如果诉讼,建议尽可能准备完整的证据链,足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那么你的诉讼请求被认可的机会就越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类型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证书;(3)物证;(4)视听材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评估意见;(8)检查记录。证据必须核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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