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开业税务登记需国税和地税联合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以下内容: (一)相关表格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
分支机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注:个人房屋还需带房屋产权证原件、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开业税务登记需国税和地税联合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以下内容: (一)相关表格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3、《企业所得税纳税鉴定表》一式三份(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除外,提交国税); 4、《办税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附报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提供); 4、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法人单位提供); 5、验资报告原件一式两份(法人单位提供);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7、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以上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风险提示: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