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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后,其本人公积金账户即被冻结,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只可以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还清之前缉功光嘉叱黄癸萎含联不得提取他...
现在公积金可以取的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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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填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职工如有特殊情况需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的,应委托本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代办,并提供委托证明。代办人员应当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公积金中心留存,同时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5、准予提取的,由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完成审批和系统录入后,在《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审批专用章,退缴存单位一份记账,同时开具《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拨款委托书》,由受托银行办理资金划拨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经办人或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特殊情况才可以申请全部提取,比如说离职、转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3、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房在一年内凭该套房最多只能提取一次; 4、自动划转提取时间间隔:每人每一周年一次,系统每天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进行自动划转提取处理。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想要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话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比如说,当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住房方面有需求,或者是有其他政策允许的用途的时候,是可以支取个人帐户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而这些情形主要包括:购买或者是建造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离休或者是退休的、完全或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等情况。
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填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职工如有特殊情况需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的,应委托本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代办,并提供委托证明。代办人员应当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公积金中心留存,同时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5、准予提取的,由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完成审批和系统录入后,在《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审批专用章,退缴存单位一份记账,同时开具《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拨款委托书》,由受托银行办理资金划拨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经办人或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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