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下面就是我整理的失业保险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未纳入行政或者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养老保险补缴范围如下: 1、具有参保地户籍,在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由乡镇企业或事业单位确认,组织投保。交纳保险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
失业保险征收范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团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民营企业及其员工、事业单位及其员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家、民营非企业及其员工及其员工及其员工的城镇个人工商店及其员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55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637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