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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人不能参加暂估价项目的投标,只能作为总承包人管理单位管理总承包项目。法律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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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否则,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为解决上述矛盾,总公司可以在中标后,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暂估价项目在以下情形下必须招标: (一)总承包合同中有暂估价的工程、服务或货物; (二)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三)达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限额标准。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风险提示:设立暂估价原因包括:招标人对功能需求没有最终明确,对一些专业工程或设备材料无法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无法纳入投标竞争;因设计深度不够,招标时部分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不明确,无法纳入竞争;部分专业工程必须由专业承包人设计才能保证质量、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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