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格式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赡养费。根据法律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人民法院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撤回执行申请是程序性事项,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权利属于对程序性权利的处分,在未明确表示对执行依据所享有的权利予以放弃的情况下,这种处分不及于实体权利,撤回执行申请只是说明权利人暂不需要国家公权来实现其权利的状况,而被执行人所承担的义务在其未完全履行完毕前仍受到法律的约束。而权利人在撤回执行申请后,再次申请执行符合规定,就必须引起执行程序的再次启动。 (2)撤回执行申请是权利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即使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撤回执行申请的和解协议,若申请执行人不向法院提出撤回申请,被执行人也不可以根据此协议向法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至多是认定申请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 (3)撤回执行申请的范围仅限未执行部分。对于已全案执行到位的案件,因权利已经全部实现,执行案件应作结案处理,申请人不得也不能申请撤回。案件已部分执行的,因为已执行到位的部分系通过国家公权力实现,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退还,但不能撤回已通过国家公权实现的利益。 撤销先予执行申请书就是要申请撤销这个权利。
父母溺爱小儿子,而让女儿多承担义务,这样对女儿是不公平的。 因此,在赡养费案件中,父母起诉的,所有子女均应为被告,法院应就赡养问题一并解决,已经履行义务的,则可以扣减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9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