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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店家把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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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店家把法定的“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篡改为“自购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疑缩短了法定的退货时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法定“反悔权”是违法的。温馨提醒:消费者合法的“反悔权”不容侵犯,《》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接收易碎品应先验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四、《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婚后7年,丈夫王先生因无法忍受妻子购物无度,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诉称,其与李女士经人介绍于2003年登记结婚,家中无任何存款,唯有堆满的各式女装、千款女鞋。因李女士婚后疯狂购物,信用卡多次透支,造成双方感情不和、吵架不断,因无法忍受李女士的生活态度,故要求离婚。 李女士不同意离婚,认为其婚后购物是为了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且女人爱美属正常,购物也是发泄生活压力的方式,并同意改正其缺点错误,加强与王先生的沟通交流。面对李女士的认错,王先生仍然坚持要求离婚,双方未能调解解决。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均应以感情为基础,婚后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双方发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只要双方各自改正缺点错误,珍惜彼此间的感情,加强沟通与交流,相互理解,夫妻还有和好可能。王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理由不足,故依法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婚后7年,丈夫王先生因无法忍受妻子购物无度,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诉称,其与李女士经人介绍于2003年登记结婚,家中无任何存款,唯有堆满的各式女装、千款女鞋。因李女士婚后疯狂购物,信用卡多次透支,造成双方感情不和、吵架不断,因无法忍受李女士的生活态度,故要求离婚。 李女士不同意离婚,认为其婚后购物是为了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且女人爱美属正常,购物也是发泄生活压力的方式,并同意改正其缺点错误,加强与王先生的沟通交流。面对李女士的认错,王先生仍然坚持要求离婚,双方未能调解解决。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均应以感情为基础,婚后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双方发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只要双方各自改正缺点错误,珍惜彼此间的感情,加强沟通与交流,相互理解,夫妻还有和好可能。王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理由不足,故依法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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