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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抵押担保的,抵押有流质条款,不能直接将房屋屋抵债,将房屋所有权过户给抵押权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流押】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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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需要先把银行贷款还清,然后注销抵押贷款,才能正常的过户,或者与买方共同向银行申请产权变更,如果银行方面同意变更,可办理过户手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抵押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所有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出售或者还债。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决定拍卖、出售或者偿还债务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迁出房屋。第三条规定,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不能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第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的质量和地段可以与被执行人的原住房不同,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第五条规定,申请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收取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没有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出售价格中优先扣除。第六条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不能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迁出。
房产被抵押担保的,不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过户,对于进行抵押担保的房产,只有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才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方式是将抵押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进行优先受偿,不能直接要求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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