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申报债权期间不可以对债权人清偿。公司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报债权期间不可以对债权人清偿。公司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的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五条,下列债权可以申报: (1)到期的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未决的债权。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形包括:(1)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2)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自受理破产申请以来,附利息的债权将停止计息。 2、债权人可以申报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3、连带债权人可以代表其中一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连带债务人数的破产案件被受理的,债权人有权在每个破产案件中申报所有债权。 5、债务人破产涉及担保人的债务清偿。 (1)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求偿权)。 (2)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未来的索赔权申报债权(预申报权)。但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解除合同的,对方应当以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以申报的债权仅限于实际损失,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道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应当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如果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承兑,付款人将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无需申报,经理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员工对清单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员更正;管理人员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