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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回答您的问题。厂房灭火器是按照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配置的。不过配置的数量是按照厂房的火险因素即危险...
依据《民法典》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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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农村宅基地房后滴水,滴水什么的都是民间的说法,如果要认真的话,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农村宅基地一般都有“土地使用证”,只要在使用证划定范围内的都是你们家的,其他都是公共用地像胡同、滴水什么的都是共同使用的。特别是滴水什么的,倒了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如果没有使用证,至少也应该有村委会批地文书
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能明确到个人:当事人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前提下,只有承包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一般来说,使用权确权的,由村里的专人统一登记造册,不发确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1、宅基地滴水纠纷处理办法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宅基地滴水属于相邻权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的责任。具体情况请自行按实际进行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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