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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如何确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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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说,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为本单位工资总额2%,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额1%。而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每个地方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如何确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车损险保额确定方式有三种: 1、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 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获实际损失的赔偿。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 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 因为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给予比例赔偿。因为车主是按照汽车实际价值投保,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以折旧价为理赔标准,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 3、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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