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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老公隐瞒是同性恋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事由只有两种。一是因为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事由有且只有三个,一是重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是未到法定婚龄,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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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隐瞒婚前有孩子,另一方不能申请婚姻无效,这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1)重婚; (二)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达到法定婚龄。 (四)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五)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婚生子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是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但现在的法律是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大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一方面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符合婚姻法院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婚姻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大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一方面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居时双方符合婚姻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婚姻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民政部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未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胁迫,即《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胁迫,是指行为人威胁对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可见,可撤销的婚姻只是指胁迫结婚的情况。因此,无效婚姻不是可撤销的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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