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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审查批准单位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查批准单位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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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审判阶段一般是一个半月的时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批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材料: 1、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2、总经理办公的会议或董事会有关无偿划转的决议; 3、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4、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5、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 6、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7、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8、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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