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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房屋作为不动产权,一物一权原则和房屋不可分割的属性,决定了同一房屋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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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否是真实案例。但是离婚协议书中写的“经济各自独立,故无共同财产分割,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还是很矛盾的。既然各自独立,无共同财产分割,那就各自拿走自己的东西就可以了。怎么还来一句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这所房子购自1995年,离婚前,登记在自己名下,又表明经济各自独立,那么该财产仅是男方个人财产。如此,没有遗嘱情况下,应由继女和老太太平分。
1、《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如果双方都要房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还可能会采用竞价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只要双方感情破裂就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如有需要,建议最好来所面谈,因为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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