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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1]。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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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 1、名下没有房产,但有一次房贷记录,且该房贷已结清:再次贷款买房,贷款利率按首套房计算,首付比例均按二套房计算; 2、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一次房贷记录,且该房贷未结清:再次贷款买房,贷款利率、首付比例均按二套房计算。
1、此前贷款购买过一套房,贷款已经结清的再次贷款购房算首套;如果贷款尚未结清,再次购房算二套。 2、如果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贷款记录,其中一套已经还清,另一套尚未还清,如果此时再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则认定为二套以上。 3、夫妻双方中一方婚前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如果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如果此前贷款已经还清,银行会根据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来确定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如果贷款尚未还清,则算二套以上。 4、准备结婚但尚未领证的,如果一方名下有房产,且房贷尚未还清,另一方没有任何房产和贷款记录,如果两人一起购房登记两人的名字,没有贷款记录的一方申请贷款,两人为共有产权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时候算二套房。
二套房贷的认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对二套房做出了以下界定: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提供更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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