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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由申请人的亲属暂时居住。只要你的父母不把房子作为出租或出借给别人,就没有问题。《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
是的。如果父母需要住在一起,父母需要作为共同承租人申请。儿子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住在三代以内,但不能租给外人,政府照顾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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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所述情形,称不上是在恶意转移财产,或者就算恶意,也并不违法。如果房产过户给你,那房子就是你的了,如果你与对方没有签定书面的你上面提到的附加条件,你是可以要求他们搬出的,但如果你们签定了这样的附加条件,你是不能赶他们走的。如果房产证上加入了你的名字,加入后,如果这套房子只有你和他的名字,那么就等于取得该房子的一半产权,但如果是他父母的名字,那可能只有三分之一的产权。以上只是对你提问的简单分析,或有疑问,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属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钱,是不属于财产转移的,这种赡养义务包括在生活、精神、感情上对父母尊敬、关心和照顾,还包括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如果夫妻一方给父母钱是在对自己的父母尽赡养义务,给钱就不算是转移财产。其次,如果超出赡养义务大额地将钱给父母,在没有其他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很有可能是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不影响。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二)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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