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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前,抚恤金标准和基数发生了变动,去世后文件才落实的情况下,才涉及补发。比如,离休干部2014年10月调整基本离休金,但是这个文件是201...
离休干部去世后,其配偶再婚的,或再婚后又离婚的,不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个别没有经济来源的,生活上可给予适当照顾。对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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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离休干部死亡,要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一般五千元左右。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再加上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离休干部的抚恤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民优字〔1989〕19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因公去世的,按生前20个月工资基数发给抚恤金;因病去世的,按生前10个月工资基数发给抚恤金。企业离休干部因病去世的,当月工资照发。 关于当月工资和次月工资发放的问题,新财事字〔1980〕49号(红本536页)文件规定:工作人员牺牲或因病死亡后,给其遗属发给一次性抚恤费以外,当月与次月工资应当照发。另据国发〔1978〕10号文件规定: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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