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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标准,一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
加班费计算基数: 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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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金额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加班费应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为基计算,加班费不应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计算。2、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资金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以实际工资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为实际工资,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几个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实际工资可以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时,应扣除加班费、伙食补贴和劳动保护补贴,不能纳入计算范围。3、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加班费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当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
加班工资基数,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即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r具有加班补贴的人员,应当执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不执行劳动法规中加班费的规定。如果是没有专门的加班补贴,不是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补贴可以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r劳动部r《工资支付暂行规定》r劳部发(1994)489号r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r(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r(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r(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r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r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r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r劳动部r《对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按照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类计算,有固定的收入的,抚养费一般为其月收入的20%--30%,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不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面的比例确定。如果一方确实是没有经济收入的,也是可以用财物折抵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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