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四十二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五十条区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养老保险基数计算:一般情况下,基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除以12为月缴费基数。特殊情况:(1)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薪3倍的,缴费基数按社会平均月薪3倍计算,上述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2)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薪60%的,缴费基数按社会平均月薪60%计算。
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 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303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