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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以XX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总局领导重要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总局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发后,由办公厅送新闻媒体刊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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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各单位对于需要宣传报道的税收工作情况,应及时与办公厅联系。局内各单位需向新闻界公布的重大新闻,应提前一周将公布内容(主要是新闻内容、背景材料)等送办公厅,经总局领导审核后,择机由总局领导或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税制改革方案、税收政策调整、税收收入、涉税大案要案等重要信息,由总局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总局任何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团)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接受新闻单位(包括总局所属新闻单位)采访、对外发布涉税信息。总局新闻发言人由办公厅主任担任。
总局预算内出书(使用总局经费)、预算外出书(不使用总局经费,但以XX、总局各司局或总局某编写单位名义编写的图书以及各级各类培训、考试教材等),一律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一般应在总局出版社出版;未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在办公厅备案,局内各单位不得使用XX或总局各司或总局某编写单位的名义出版图书。
绝密文件不得复印或通过传真机传输,确需复印的,经总局领导同意,报经制发机关批准并按绝密文件管理;机密、秘密文件传输应使用加密机;禁止出国人员携带绝密件出境。其他涉密文件如需带出,需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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