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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使用清洁能源的,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用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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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按照《》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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