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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由总承包方按合同总金额减去支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是这样规定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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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先交税先开,然后总包开全额,扣除分包款交税。这只是涉及增值税,所得税按照税法正常核算跟营改增没关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应视采用计税方法而定:1.根据财税2016第36号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可以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计税。也就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是可以冲减的的。2.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种方法计税是不允许冲减收入的。
1、转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承包代管,不参与现场管理的行为。2、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筑单位批准,或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承包人,或将工程分包后不参与现场管理的行为。3、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核查六个方面内容:核实承包合同的主本是否变更或实际上已变更(合同的甲.乙方互为监督人);检查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且与申报质量监督时一致;核查其行为(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的落实情况;核查其管理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核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核查用于工程施工的大型机具.设备.设施是否为总承包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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