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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兼职人员管理是这样的:兼职的非全日制员工和全日制员工一样由单位缴纳社保。 无论是全日制员工,还是非全日制员工,只要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与有人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非全日制员工与全日制员工的不同仅在于,全日制员工只有一个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员工则有许多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每一个使用非全日制员工的用人单位来说,都应按其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缴费比例与全日制员工相同。所有非全日制员工供职的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相应的补偿,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的费用来自社会保险基金,该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除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交。
1、本公司出资的企业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批准的兼职不得擅自领取报酬和其他收入。2、打工是指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馀时间和本公司的同意,占有一部分工作时间为录用公司服务。兼职在提高人才利用率、降低人才浪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的同时,兼职人员在社会实践中吸收了宝贵的实践知识,有助于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但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的兼职活动也有很大的危害性,会分散工作精力.挤占工作时间.影响本职工作,同时也不能排除个别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兼职损公肥私.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3、即使是经过批准打工的国有企业领导人,也不能擅自领取打工公司支付的打工报酬和其他收入。这里的其他收入包括奖金、津贴、顾问费、咨询费等名目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本项仅是规定不得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而没有规定不得领取收入。国有企业领导批准打工的,打工公司给予的工资和其他报酬应提交给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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