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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十二元,发到孩子满十四周岁止。职工在产假期间领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十天的护理假,工资、资金照发。夫妻不在一...
安徽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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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十二元,发到孩子满十四周岁止。职工在产假期间领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十天的护理假,工资、资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农村独生子女参加高中招生考试的,给予加分的照顾。参加大、中专招生考试,报自治区属院校和地方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的待遇: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四至八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三)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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